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方案(2018级试行)
2018年11月
为规范思政课实践教学,根据2018级学生的培养方案和教务处关于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要求,现将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方案修改如下:
一、考核内容
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分两个部分:一是形成性评价,二是终结性考核。二者各占50%。
(一)形成性评价:主要考核内容为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简称2+1)
1、内容:一是校园文化类,如社团活动,读书社、理论研究、演讲、辩论、读书笔记、参观感悟等;二是志愿公益类,如志愿者活动;三是青马工程类: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团校。(详见【附录】)
2、要求:学生需完成两次志愿者活动和一次演讲、辩论或青马班、团校等活动(简称2+1)。(注:4门思政课课内组织的问题探究式教学中的演讲或辩论不能作为实践教学的材料。)
3、成绩构成:(成绩五级制)
1)第一次志愿活动心得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30%。
2)第二次志愿活动心得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30%。
3)其他活动心得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40%。
4.过程性考核要求提交的材料:封面+综合实践活动简况表+心得(3份,含照片)+3份证明构成。
提交时间:第四学期第9周。
(二)终结性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调研实践教学活动。(简称2选1)
1、内容:社调报告或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与材料。
2、要求:调研主题围绕党和国家政策形成的热点问题(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开展活动。
3、成绩构成:(成绩五级制)
4、终结性考核要求提交的材料:封面+调研实践活动简况表+调查报告(含照片)+证明构成。
提交时间:第四学期第9周。
二、成绩考核:
1.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材料第四学期中,由班级学习委员统一收齐后上交指导教师,并由该教师负责成绩评定与录入工作。
2.学生成绩按照五级等分制评定。
3.学分:2学分。
三、凭据存档:
记录学生思政课实践活动的考核材料由实践教研室整理后归卷务室统一保管。
个别处理:
在教学实践开展过程中有新增的思政实践教学活动内容,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院团委盖章认定后,提交实践教研室讨论是否予以认定。
本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教师大会过会后生效,在2018级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