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教研室教研活动的规定
2017年3月
一、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管理
教研室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完善自我,以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和带领教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教研室工作抓紧抓好。
二、规范教研活动开展
1.教研活动要目的明确,内容充实,组织落实,讲求实效;
2.教研活动要做好记录,不断提高教研活动质量;
3.主要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三、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制度化,放在每周三下午。到遇周三下午教学任务,自动改为周三上午。
2.按周主题,制订《教研活动工作计划》。
四、明确教研活动内容
教研活动应以教学为中心。
1.组织集体备课、举办公开课、交流教学经验等经常性的教研活动;
2.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和检查教学过程实施情况;
3.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问题;
4.分析试卷等质量问题。
五、规范教研活动管理
1.院长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作用。
2.副院长指导教研室制订、落实学期工作计划,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
3.每次教研活动由室主任直接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本作为教学档案留存。
4.落实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情况,明确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其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接受教务处组织的对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不定期检查与督。
六、记录要求
1.四门课按周记录。
2.形势课按5周记录。
3.实践教学,按4-5记录。
4.特别的军事课,按4-5周记录。
本规定本文件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教师大会,过会后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