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浦京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各处(部、室)、各单位:
根据《京浦京官方网站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闽院人[2015]22号)中有关绩效奖励津贴发放的规定,需对2015年度各部门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得分评定A、B两个等级,并据此分别发给各部门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部门16个,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21个。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校内公认原则;
4.坚持二级管理,系院自主原则;
5.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党政办、组织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根据《京浦京官方网站教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京浦京官方网站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1.工作总结
1月13日前教学部门、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按照各考核组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指标提交2015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2.综合测评
(1)教学部门综合测评
1月14日-1月17日,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主管部门对照绩效考核指标对教学部门评分,计算教学部门绩效考核总分。
(2)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综合测评
1月14日召开2015年度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述职大会,对各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分,计算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总分。
3.公布成绩
在OA办公系统上公布教学部门、校部机关与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总分。
六、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各部门绩效考核奖金额度,由各部门实行二级分配。各部门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及人员发放标准,须报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人事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