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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林则徐纪念馆签署实践基地协议

信息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011-04-13 浏览次数:737

   

 京浦京官方网站思政理论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协议书

 

甲方:京浦京官方网站              乙方: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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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京浦京官方网站思政理论课教学提供更广泛的实践空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互相支持和合作,就双方共建“京浦京官方网站思政理论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合作建立京浦京官方网站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在对外发布信息,双方都有权使用共建的实践基地名称

二、甲方委托思政部依据京浦京官方网站教学计划,不定期组织一定数量学生到实践基地参观考察实践,具体做法、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乙方配合甲方为学生参观考察提供便利和考察辅导,乙方可以负责学生在基地的实践减免门票等费用。

四、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学生实践时间。乙方有权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基地守则,乙方有权要求学生在实践期间服从乙方管理。

五、双方互利互惠,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借用京浦京官方网站学生资源拓展纪念馆建设和影响等,乙方每学年委派专家在甲方开办有关思政教育讲座少于一次。

六、乙方负责对甲方(年度)评价学生实践教学绩效时进行总体证明。

七、甲方由思政部主任、乙方由纪念馆馆长专门负责基地共建工作。

八、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一方若终止合作,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合作期限 5年,期满可再续签。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京浦京官方网站               乙方: 林则徐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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