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班主任与辅导员加强联系的规定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优化兼职班主任效果,特制订《兼职班主任加强与辅导员联系制度》若干规定,由修订之日施行。
1.教师兼职任课所在班班主任工作,应主动联系所在班级专任辅导员1-2次/月,积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最新动态。
2.教师应积极参与学工部或班级所在系团委安排的学生信息座谈会等联谊活动1次/期,主动交流和获取学生第一手信息。
3.除加强联系沟通外,应在文档材料做好与辅导员联系记录,包括联系方式、对象、日期、主要收获等。
4.其余联系情况可自行把握并记录。
特此制订。
思 政 部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